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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傷寒論】 |
辨太陽病脈證并治 |
太陽之為病,脈浮,頭項強痛而惡寒。 太陽病,發熱汗出,惡風脈緩者,名為中風。 太陽病,或已發熱,或未發熱,必惡寒,體痛,嘔逆,脈陰陽俱緊者,名曰傷寒。 太陽病,發熱而渴,不惡寒者,為溫病。若發汗已,身灼熱者,名曰風溫。風溫為病,脈陰陽俱浮,自汗出,身重,多眠睡,鼻息必鼾,語言難出。若被下者,小便不利,直視失溲,若被火者,微發黃色,劇則如驚癇,時瘛瘲;若火熏之,一逆尚引日,再逆促命期。 病有發熱惡寒者,發於陽也;無熱惡寒者,發於陰也。發於陽,七日愈。發於陰,六日愈。以陽數七,陰數六故也。 傷寒一日,太陽受之,脈若靜者,為不傳。頗欲吐,若躁煩,脈數急者,為傳也。 傷寒二三日,陽明少陽證不見者,為不傳也。 太陽病,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,以行其經盡故也。若欲作再經者,針足陽明,使經不傳則愈。 太陽病,欲解時,從巳至未上。 陽明病,欲解時,從申至戍上。 少陽病,欲解時,從寅至辰上。 太陰病,欲解時,從亥至丑上。 少陰病,欲解時,從子至寅上。 厥陰病,欲解時,從丑至卯上。 風家,表解而不了了者,十二日愈。 太陽中風,陽浮而陰弱,陽浮者,熱自發,陰弱者,汗自出。嗇嗇惡寒,淅淅惡風,翕翕發熱,鼻鳴乾嘔者,桂枝湯主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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